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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 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切实把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
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三、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竞赛选拔和技术交流机制;
四、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和表彰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
五、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和社会保障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配置和保障水平;
六、加大资金投入,做好高技能人才基础工作;
七、加强领导,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到“十一五”期末,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力争到2020年,使我国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形成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格局。
在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面,《意见》特别强调,在国家发展职业教育、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培训基地作用。
《意见》要求各地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对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开展校企合作、实施产学结合,并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职业院校,中央财政在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奖励。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意见》还要求各地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周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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