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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出通知,转发国家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创业示范基地建设
工作标准(暂行)》的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部分省重点以上技工学校结合省厅在
此之前发出的《关于建立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部署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转发《通知》”要求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创业培训工作,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积极
创造条件,按标准创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对已批准建立的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要对照《标准》,完善管理制
度,提高创业培训水平,为全省的创业培训提供经验。“转发《通知》”还要求尚未开展创业培训的地市,积极整
合培训资源,指定市就业训练中心及其它培训机构承担创业培训任务,按照《标准》的要求,积极做好落实场地,
组建创业师资队伍等基础工作,尽快开展创业培训活动。
2003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托北京、天津等十个城市建设国家创业示范基地,取得了一定成果。为进一
步推动创业培训和创业促进工作,劳动保障部研究制定了《国家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标准(暂行)》,共包括“组
织实施”、“‘一条龙’服务”、“示范辐射”三部分十五条标准,省劳动保障厅这次转发《标准》,对我省建立
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和积极的推动作用。(陈斯毅 周宽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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